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生活休闲 > 厦门购物 > 正文

【购物】厦门市民状告天猫索赔130万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5-22 09:31 人气:1  评论
      本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海法宣)在“天猫商城”的两个卖家处买到了13万元白酒,竟然是假的,朱先生于是将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照“假一赔十”的法律规定,支付其130万余元侵权赔偿金。昨日,该案在海沧区法院一审开庭,天猫公司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昨日是本案第一次开庭,也是海沧区法院参审团第一次参与民事案件审理。庭审结束后,参审团集中对案情进行了讨论,参审意见将提交合议庭加以参考。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法官表示将择期开庭宣判,本报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案件 

    在“正品保障”店买酒 

    到手发现全是假酒 

    2013年5月29日,朱先生在天猫商城的“泰鼎百兴酒类专营店”一次性订购了96瓶贵州茅台酒,每瓶单价865元,合计83040元;6月2日,他又在天猫商城的另一家商铺“客惠源食品专营店”购买了8瓶五粮液酒(每瓶单价3648元)和2瓶贵州茅台酒(每瓶单价10416元),合计50016元。两单相加,朱先生在四天内就在天猫上购买了13万余元的白酒。 

    6月6日,第一批白酒送达厦门,朱先生自行前往快递营业厅取货。开箱检查后他发现这批酒疑似假酒,当场报警处理。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人员鉴定,确定该批酒的确都是假冒茅台酒。朱先生当即与泰鼎百兴酒类专营店交涉,取得了83040元退货款。 

    出人意料的是,6月9日送达的第二批白酒竟然也全部是假酒,朱先生同样在快递公司现场报警,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随后也鉴定证明这的确是假酒。经过交涉,客惠源食品专营店退还了其中一笔交易款,目前尚有20832元未退款。 

    2014年6月,朱先生分别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人民法院对两家专营店提起诉讼,随后又自行撤销起诉。昨日在海沧区法院开庭的这起侵权赔偿诉讼,天猫商城是惟一被告方。至于诉求中提出的130万元侵权赔偿金,朱先生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然而,原告的身份也引起了被告天猫公司的注意。据查,朱先生从事的是与酒类密切相关的工作,在辨别白酒真假上颇有经验。被告指出,朱先生购买大量白酒可能并非为了生活所需,而是在利用其工作特点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朱先生不是普通消费者,不应受消保法保护。 

    原告为何只告天猫? 

    理由1 没尽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原告怎么说 

    天猫没有尽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被告怎么说 

    天猫既不是信息发布者,也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更不是假酒的经营者或生产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即使原告提交的茅台酒和五粮液厂家鉴定证明属实,也仅仅表明厂家不认为涉案商品是本厂生产的,并不代表商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目前证据看,原告买到的假酒涉嫌商标侵权,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而非《食品安全法》管辖。 

    理由2 商家售假天猫有连带责任 

    ●原告怎么说 

    卖家在商品描述中提出“正品保障承诺”,天猫据此应该对商家卖假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怎么说 

    原告主张的“正品保障责任”主体是卖家,而非天猫本身。天猫和商家签订了消费者保障协议,让商家作出正品保障的承诺,若商品出现问题,商家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天猫则在一旁起督促作用。当行政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时,天猫会中止纠纷处理,因此朱先生还未收到部分退货款。 

    理由3 天猫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原告怎么说 

    天猫不提供商家的具体身份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被告怎么说 

    卖家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都在店铺首页进行了公示,因此不存在原告所称侵犯其知情权的情况。 

    天猫公司提供了两名卖家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等证明信息,称与工商部门确认过信息真实性才准许卖家入驻;两名卖家都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其中一家还提供了进货发票,天猫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事前审核义务。 

  制图/张平原 

  

本文标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