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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厦新增12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村卫生所纳入医保

作者: 来源:厦门网 日期:2015-01-02 06:00 人气:1  评论

我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记者 张淇辉 摄)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怀 通讯员 胡晓牧)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福。2014年以来,我市实施就业创业工程,实施社保提升工程,在提升社保运行质量上取得新突破。致力助推民生改善,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一系列保基本、促公平的惠民生举措相继出台,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就业、医疗、养老……这些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成为民生改善的亮点,让人民群众尽享基本保障。

  现场>>

  新增12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昨天上午,在滨北的惠好四海医保定点药店,一些市民正在挑选自己需要的药品。双黄连、牛黄解毒丸、复方甘草片、板蓝根……在医保专柜,记者看到了这些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药品。

  张女士挑选了一盒双黄连,准备刷卡购药,“孩子感冒了,需要买一点常用的感冒药,在家门口的医保定点药店就可以刷卡购药,不用去大医院排队,真是方便多了。”张女士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医保药品主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市民到医保药店可以直接购买非处方药,但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

  为了更好地满足参保群众基本的就医购药需求,2014年我市新增16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2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目前,全市共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197家,定点零售药店674家,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定点医疗、购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将爱心护理院等9家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管理,解决参保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实现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263个村卫生所纳入医保服务体系,农村居民凭社保卡就可在家门口的村卫生所就医并即时结算医疗费,像在大医院一样方便。

  盘点>>

  提升社保运行质量

  2014年以来,我市在提升社保运行质量上取得新突破。我市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838元,整体水平居全国前五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230元,增量全省第一。提高已退养的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养老保障水平,月退养待遇标准提高120元。

  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14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高出国家规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我市率先出台《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继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待遇水平,增发定期待遇100万元。

  【点评】

  积极就业 贴心保障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副教授 何燕珍:毋庸置疑,厦门市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就业政策方面,应该重在引导积极的就业行为,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局面。

  【数字】

  100万元

  我市调整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待遇水平,增发定期待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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