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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全国盗窃百余起 头目教授江湖规矩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6-07 06:35 人气:1  评论

  小老板 老板开设赌场和贩毒,并利用赌博和毒品来控制未成年的“小弟” 小老板有数人,分别控制几个独立的团伙跨省作案实施盗窃 团伙中岁数较大、多次参与的人员,负责教授未成年人盗窃方法和给团伙人员分工以及盗窃利益分配 未成年的小弟,阿忠就是其中一名,负责具体实施盗窃 大哥 老板 小弟 90后盗窃团伙组织结构图 图示制作/王慧

  本报6月5日在《90后盗窃团伙里的“传帮带”》中讲述了一个成员全部为90后的盗窃团伙覆灭的事情。在这个团伙里,年龄最大的25岁,最小的17岁。

  这个盗窃团伙是如何吞噬这些年轻人的青春的?这些年轻人又是如何陷入其中,难以回头?日前,北青报记者走进海淀看守所,对其中17岁的犯罪嫌疑人阿忠(化名)进行了专访。

  17岁的少年 全国盗窃百余起

  夏日中午,在武警守卫下的看守所里显得尤为安静。刚刚吃完午饭的阿忠听到民警叫起自己的名字后,从监室中走出。看到熟悉的预审员齐艳艳,阿忠腼腆地说了句:“姐,你送的小说上册我看完了,下册还有吗?”在外浑浑噩噩混了两年他从未静下心来看书,只在看守所里,他才过上了安稳的日子。

  2015年1月23日晚,还在网吧里玩着一款网游的他,在酣战之中被民警控制,这种场面吓坏了网吧里的其他人,但对于阿忠来说却已是习以为常,因为这已经是他第三次被民警抓获了。

  在阿忠被抓前,海淀区天秀花园一处住宅发生盗窃案,住户家中价值10余万的财物被盗,海淀警方通过现场勘查,逐步锁定了几名犯罪嫌疑人,阿忠便是其中的一位。

  进入看守所里,阿忠只承认这一起案件,但警方的证据显示,本市发生的多起入室盗窃案证据都指向了他,任凭预审员齐艳艳如何讯问,他只是低头抠着手指,仿佛这里的一切都和他无关,只是偶尔会答几句和案件毫无相关的问题。

  除夕当晚,齐艳艳为他打了份饺子,他才发觉已经是新年,审讯室的桌子上还放着他最爱喝的雪碧。自从在外跟随“大哥”一起多次入室盗窃,他便没有了过节的感觉,而这个除夕夜,让他又感到了过节的气氛。最终,他把齐艳艳当作大姐,坦承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并交代了自己这些年来跟随朋友们一起犯下的一桩桩入室盗窃案件。

  此刻记者眼前的阿忠,脸上也浮现出微笑,若不是之前的卷宗,记者根本不会把这个看起来弱不禁风的孩子,和流窜广东、广西、北京、上海等全国多省市的特大入室盗窃团伙、作案一百多起的嫌疑人联系在一起。

  盗窃之路 始于父亲的那句气话

  阿忠的生活原本很平静,在他上小学五年级的时候,父母离婚了,他由父亲抚养,被父亲带到广州开了一家面包店,而比他大一岁的姐姐则跟着妈妈前往广东韶关。儿时的印象中母亲对他很好,但父母离婚后他便失去了母亲的消息,这些年来他也会想妈妈,但身在广州的他,只能和父亲在一起。阿忠印象里的父亲总是很忙碌,“他一天只能睡四五个小时,自己得打理面包店,没时间管我。”阿忠回忆说,已经在广州上初中的他成绩不错,全班50个学生中他成绩能排在前20名。

  阿忠从小学时便喜欢玩网络游戏,一款名为“地下城”的游戏深深吸引了他。初中时每星期父亲会给他70元钱的生活费,因为住校,他时常可以外出去网吧玩游戏,每星期上网吧要花掉50多块,剩下的钱只够他天天在学校喝粥吃馒头。2012年7月,初二的暑假,阿忠对这种生活感到无趣,他向父亲提出想回老家,却没承想因此和父亲争执了起来。愤怒中的父亲对他说,“如果回去就别回家了”,这句话,深深地刺痛了阿忠。青春期的叛逆、缺少父母的关爱……种种情绪一下涌上心头,他摔门而去离家出走。

  没有经济来源的阿忠,听说学校以前有几个同学辍学后偷东西日子过得不错,天天泡网吧住宾馆,于是便和一位同学一起找到他们。阿忠说,当初的想法也很简单,既然父亲不要他了,他就去偷点钱自己交初三的学费。如今,阿忠不再愿意提及这些人,他习惯性地和记者称这伙人为“团伙”。阿忠说,和“团伙”在一起的日子里,在“大哥”的带领下入室盗窃,偷来的财物由大哥转卖后和他们分钱,至今他也忘不了第一次入室盗窃时内心的忐忑和不安。

  一个暑假过去,阿忠每天都在网吧里度日,他眼中“仗义”的“大哥”也安排他住进了宾馆,每次要作案时“大哥”会指派他们出去,临近开学,阿忠挣到了1500余元。大家都说他偷得太少了,原本打算回去读书的他,被大伙这么一说也索性不回学校,继续留在“团伙”里了。

  “大哥”教授的江湖规矩

  逐渐熟悉了团伙的作案方式,阿忠了解到,团伙里有一名人称“老板”的成年人,“老板”开设了赌场还贩毒,还有五六个“小老板”,分别带领着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流窜全国多个地区入室盗窃。阿忠的“大哥”手里则聚集着十几个和阿忠一样的孩子,在刚刚入伙时,“大哥”会教他们撬窗入室盗窃的手法,偶尔也会带着新人去现场亲自指导大家,“仗义”的大哥靠盗窃得来的赃款分给大家,拉拢更多的未成年人入伙。每次分组盗窃时,大哥会刻意安排年长的小弟分组带着未满16岁的小弟。

  在“团伙”里混久了,阿忠知道了一些规矩,“大哥”说去哪偷就得去哪,不许不接“大哥”的指示,不能瞒着“大哥”私自藏匿盗窃的财物。“大哥”也会告诉他们,因为他们还未成年,即使被警察抓了也不会处理,所以只要不供出“大哥”和团伙的情况,出来之后还能接着干。阿忠说,如果谁违反这些规矩,“大哥”会带着小弟们对他殴打。

  在阿忠的眼里,“大哥”很仗义,“偷来了1万,大哥拿五千,那个年纪大的小弟分三千,我能拿到两千。”阿忠说,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所以对得到的钱也格外珍惜,分来的钱除了上网,他都会存到银行,有时候大哥还会找他借钱。

  2013年,阿忠在河南实施入室盗窃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因为未满16周岁,他按照“大哥”传授的经验,只交代了当天作案的情况,并未将团伙的情况供述。几天后,未满16周岁的阿忠被放了出来,他又联系“大哥”时,大哥说怕被警方发现,让他先回老家躲一段时间再回团伙。在老家待了一段时间后,阿忠再次回到团伙中,2014年6月,阿忠和其他人在辽宁再次盗窃后,又被当地警方抓获。但他依然如法炮制,只承认了被抓的那次作案经过,因为已经年满16周岁,阿忠被判处拘役7个月。

  在阿忠被处理的时候,他想到了父亲,然而电话那头的父亲只是淡淡地说,让他好好地在看守所里待着。父亲没有来看他,让他感到很失望。7个月的拘役时间很快过去,释放那天他没有和父亲打电话,自己收拾东西离开看守所,再次回到了团伙中。此时的阿忠已经认为,父亲不要他了,他也只能在团伙里才能有宾馆住、有钱去网吧玩游戏、每次盗窃后还能分到钱,他感觉和团伙一起出去盗窃,已经是他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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