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尔嘉,1875年生于厦门,1880年去台湾,1895年随父回鼓浪屿定居。他于1905年任厦门保商局总办、厦门总商会总理,发起建设厦门的电话、电灯、自来水等公用事业。他于清末捐巨款晋升为侍郎,1914年任全国参议院候补议员,1915年任厦门市政会会长,对厦门的城市建设多有贡献,曾连任鼓浪屿工部局 “华董”14年。抗战胜利后回台湾定居,1951年去世,终年7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