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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本月起可申请 需是厦门籍且在厦买房

作者: 来源:厦门网 日期:2016-02-04 07:17 人气:1  评论

  【贷款额度】

  单职工最高额度 50万元

  双职工最高额度 100万元

  最高可贷年限 30年

  【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是本市户籍的职工或其配偶;

  2.在异地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多个缴存地的,可合并计算;

  3.购买房屋所在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

  4.需异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程雯祺)我市公积金又有“新利好”!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本月开始,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如果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具体如何实施呢?举个例子,市民韩小姐和李先生都有厦门本地户籍,韩小姐在上海缴交住房公积金,李先生因工作流动性大,近半年辗转西安、深圳两地工作并分别缴交住房公积金。现在若两人想在厦门成家购房,可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李先生在多地缴交住房公积金,还需满足贷款前6个月无断缴的条件。此外,韩小姐和李先生均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利率和最长期限等贷款政策方面,其标准均与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即单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最高可贷年限30年。其中,若夫妻双方,一方在本地缴存、一方在外地缴存,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可享受双职工100万元的贷款额度。

  【名词解释】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的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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