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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十个严禁"重申两节纪律要求 防"四风"问题反弹

作者: 来源:厦门网 日期:2014-12-31 06:00 人气:1  评论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薄洁 图/记者 黄璜)

  市委反腐办日前下发《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重申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纪律要求。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还远没达到“自觉”程度

  “通知”回顾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两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作风建设,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的情况: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9起,对154人进行处理,给予39人党政纪处分,其中处级以上15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通知”指出,“四风”土壤仍未消除,反弹回潮风险犹在,有的单位压力传导不足,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不以为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处于“不敢”的阶段,远远没有达到“自觉”的程度。近期,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分别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就充分说明这个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 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十个严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党,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回头看”,加强教育引导,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强化“不敢”态势,营造“自觉”氛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委(党组)要以上率下、以上督下;“一把手”要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率先垂范的同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监督管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从细节入手,从点滴做起,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反财经纪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有重点地组织对所辖范围的监督检查。要强化执纪问责,坚持零容忍,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快查快办,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四风”的高压态势。要坚持抓巩固抓深化,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已纠正的问题反弹回潮或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落实责任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部门专门监督以及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力促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十个严禁】

  1、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及各种年货、节礼。

  2、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及各种年货节礼,或通过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隐蔽手段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微信红包等。

  3、严禁以过节、联谊等名义公款吃喝、公款私人宴请,不准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转嫁、摊派、报销费用。

  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以任何名义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超规格接待,不准工作日午餐饮酒。

  5、严禁超标准接待,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要求或接受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个人消费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6、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违规滥发钱物。

  7、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不准违规擅驾公车,严格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停放制度。

  8、严禁公款旅游,不准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9、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为名变相收受贿赂。

  1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准在组织或参与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等活动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酗酒闹事,损害党员干部形象。

  【举报】

  发现涉嫌违纪行为 多种方式可举报

检查人员查看海沧区新阳街道办公车定点停放报备表。

检查人员在翔安隧道收费口检查公车。

  元旦假期即将到来,如果您发现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请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

  举报方式多样,可以写信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共厦门市纪委信访室,或拨打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12388,也可以登录“鹭岛清风”网站(www.xmjcj.gov.cn)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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