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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主最高可享5.17万补贴 提前报废补贴标准出炉

作者: 来源:厦门网 日期:2015-06-18 18:15 人气:1  评论

黄劲超 图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记者 沈楠楠

  日前,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在本市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黄标车车主,即日起可前去申请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啦。根据新出炉的厦门市第二阶段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黄标车车主最高可获得5.17万元补贴。

  据了解,当前厦门市岛内全面禁止黄标车出行,岛外限行区域也在不断扩大,“黄标车”的出行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而目前,厦门市还约有3.2万辆黄标车,其中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底之后的有2.5万辆左右,厦门市政府计划于2017年将其基本淘汰。

  根据新出炉的补贴标准,厦门市将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的车主进行经济补偿,根据货车、客车、轿车不同的车辆类型(其中货车、客车又细分为微型、轻(小)型、中型、重(大)型)划定了9000元—4.7万元的提前淘汰基准补贴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厦门采用的是差别化补贴,分三个阶段实施:1.20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补贴;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按基准补贴标准给予补贴;3.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含)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基础上减少20%补贴。因此,黄标车辆越早报废,车主领到的补助就越多。

  厦门市商务局提醒,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服务窗口(服务电话:0592—7703536)提交申请,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而对于2017年7月1日(含)之后报废的,也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此外,对2005年底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的实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还未申请报废补贴的车主要抓紧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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