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人才资讯 > 正文

集美青年创业可享贴息贷款 同一项目最多可享受三次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6-18 15:25 人气:1  评论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王晗)日前,集美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商会共同拟定下发《集美区青年创业贴息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集美青年创业可享受贴息贷款。

  根据办法,贷款期满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创业潜能和创业经验,生产经营项目有一定的市场潜力或正步入成长期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项目登记注册在集美的辖区户籍青年均可申请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从2015年起,每年按2000万元的额度继续发放,原则上每户每年不高于30万元(特殊项目、创业典型不高于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同一项目最多可享受三次贴息,其中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农村青年的创业项目、符合优先发展产业政策项目、创业前景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至3月和8月至9月,其他时间不受理申报。

本文标签: 青年 集美 创业 可享 贴息贷款
上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